•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留言板
  • >> 观点网 >> 其他 >> 正文
    国务院:商家串通操纵价格可罚100万元
    https://www.guandian.cn 2008-01-14 12:10:32 来源: [ 重庆商报 ]
    发表评论 打印文本 关闭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签署第515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该决定已经2008年1月9日国务院第204次常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此决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等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相关文章

    ·任志强:新劳动法 多余的“馒头” 08/01/14

    ·解析我国房地产企业盈利模式的转变 08/01/14

    ·三个人的中关村资本重组路径 08/01/14

    ·徐绍史:保护小产权的地方政府将付出沉痛代价 08/01/14

    ·国务院:20%闲置费重击囤地开发商 08/01/14

  •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87326901或来函guandian#126.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

观点 © 2005-2006 guandi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B2—20050206] 关于我们 | 业务联系 | 友情链接
网上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