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留给人的最深刻印象,莫过于那一排排高高耸立、港味十足的建筑群,无论是50、60年代的工业大厦,70、80年代的商住两用大厦,还是90年代的现代化高楼,都逼仄而又混杂地拥挤在一起,让人喘不过气来。
简·雅各布斯在她1961年的经典著作《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里,扼要地列出了一个生机蓬勃的城市在形态上所需达到的四个要点:用途要混杂、街区要小、不同年龄建筑物并存、密度要够高。香港的独特风格正是它高密度重叠在一起的建筑群,然而雅各布斯可并没有将高密度和过分拥挤划上等号。
香港资深文化评论人陈冠中在《我这一代香港人》里说过,香港人一生都在处理拥挤。他就曾跟父母和姊妹一家四口住在堂楼的中房,房东一家住向街较大的房间,另有租客在最小尾房。“香港中产阶级再富裕,那住房仍是寸土必计算,惘惘然有挥之不去的拥挤意识”。
在地少人多、寸土寸金的香港,高昂的地价烘托出一幅幅扭曲而异化的香港建筑空间图景。以“商人”为本,以经济利益为本,成为这份文化的核心代表名词。
一般来说,一个城市建筑设计的风格与形态,是政府建筑工程规划机制与都市规划方法的产物。而香港的情况则比较极端,香港的建筑式样、潮流都不是由建筑学派和政府规划所引导,而是由香港的几个大地产发展商所左右。在这种大地产商一味注重建屋速度与数量的建筑文化下,辅之以政府的高地价政策,最能影响香港建筑的,反倒不再是建筑设计原则,而是政府的《建筑物条例》。
该条例由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负责制订与执行,规定所有建筑必须遵循。但是在地产商的理解之中,该条例仅仅是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由于香港的地价十分昂贵,建筑物的兴建速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施工期间每日要付的利息可达百万元,早点完成工程,楼宇就可以早点出售,获利也更多。于是,兴建速度要快,设计就要简单,除了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建造出最大的“可卖面积”之外,楼面的高度、窗户的设计、空间的布局等都仅仅需要达到政府建筑条例的最低要求即可。因此,简单的代价往往是:牺牲掉了建筑物的历史、社会、文化和政治等社会价值,也同时破坏了香港建筑的整体美感以及与周遭环境匹配的和谐感。
以内地建筑普遍采用的露台为例,香港建筑设计中的露台变迁历史,就充分折射出了香港地产商如何“合理”利用《建筑物条例》来赚取更多利润的现状。
香港地处亚热带,天气炎热而潮湿,过去的建筑设计都会考虑到香港的气候特征,露台便成为了一种非常具有实用性和功能性的设计:一方面可以降低室内的气温,另一方面也可以成为私人的小型绿化空间和活动空间。
但是自从上世纪80年代香港开始施行高地价政策之后,再加上冷气机的普及,露台就逐渐从香港的住宅建筑中消失,转而成为达官富人的专利品。取而代之的,则是不伦不类的窗台。
窗台可谓是在高楼价政策和建筑规范限制下所诞生出的最有香港特点的一个经典之作。很多窗台都曾作为儿童的“卧室”,伴随着一代香港人的成长,对香港建筑文化有着特殊的意义。事实上,窗台既不环保也不实用,但却深受地产商的欢迎,几乎成为香港居住楼盘建造时的必选设计。
在香港,发展商会钻空子把一切有利减低发展成本而不减售楼面积的设计加到单位内,尽量以“低呎价”吸引买家。于是乎,窗台的妙处就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想像:它不计入起楼时的建筑面积,但可计入售楼宣传时候的实用面积,大幅增加“得房率”,于是演化成了一场赚钱的数字游戏。
地产商赚得盆满钵满,受苦的却是香港最普通的草根市民。很多香港人将好不容易积攒下来的钱扔给地产商,满心欢喜地买下一套宣称有八、九百呎,得房率80%的住宅之后,却发现房间依旧促狭,实际可用面积只有60%左右。除了花费一半以上的收入换来拥挤之外,他们也无法享受到合理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素质——没有风、没有阳光、没有景观,也没有社区邻里的空间。
但是即便如此,香港人依旧心安理得,或者是早就习以为常,他们对居住空间的要求很低,更关心的却是大堂有没有用意大利云石装修,屋苑是否有高级会所,冷气强度够不够劲……
香港虽然拥有发达国家一流水准的宏伟建筑,可是也奴守着狭隘的思维和肤浅的视野。在香港,要坚持当一名有责任的建筑师并不容易,因为政府不重视公共建筑设计素质,地产发展商太功利,所以不会去尝试不同的设计风格,而普通市民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对建筑空间的要求也并不太高,建筑师的工作或多或少被当作是一种商业武夫或者单纯技术性的行业,从而削弱了自己对于艺术创作和城市环境的责任。
当香港建筑师们纷纷加入只顾追求外表、数量、体积、高度的行列,却对建筑外在品格、内在精神的追求提不起劲的时候,不能不让我们这些旁观的外来人看得忧心。香港的风格、香港的味道、在金钱效益、地产主义的利诱下已经行得愈来愈加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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