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说上海房价下跌是国家宏观调控初见成效,又有消息“上海的新房价格又显示出止跌后的回升态势”。上海银监局的一组数据又显示,到2007年2月底,上海中资银行的房贷不良贷款率已达0.95%,2004年上海房贷不良率仅为0.1%,三年间增长了近10倍。
张曙光〔中国经营报〕副总编辑
房价上涨,说明宏观调控的目标还没到位,老百姓也不满意;房价不涨或增幅有所回落,银行房贷不良率很快上升,金融风险凸现。中国的房价是“涨亦忧,降亦忧,不涨不降还是忧”。有人统计,北京东城区的房均价2万元一平米,东城区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也是2万元左右。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价下降50%,对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而对金融系统则是不能承受之重。
将经济问题社会化,社会问题经济化,是持续数年的关于房价问题大争论毫无结果的根本原因。社会各界将争论焦点集中在“房价”上,可以说是犯了方向性的错误。
解决人们住房问题的治本之策就是“建立社会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各级政府的财政力量和居民的收入情况,尽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社会住房保障制度,对房地产过热是釜底抽薪之策,对社会发展则是长治久安的保障。
纵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不是把人民的住房问题完全交由市场解决。二战后英国建设了大量公房出租,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有专家统计,在过去35年中,美国政府这类支出大约是1万亿美元。香港是世界上高房价地区,商品房价每平方米约4万港元,众多市民无力承受,即使是租房,每平方米的价格也需192港元,但香港公营房屋制度解决了30%以上、约200万人口的居住问题。
1998年我国停止福利分房后,将广大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基本上交由市场解决。住房社会保障措施作用微乎其微。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力度极小,基本不起什么作用;个人住房贷款的利息近年逐渐提高,优惠全无;经济适用房建设没有财政保证,时有时无,其适用范围也不清晰,引发矛盾重重;廉租房制度覆盖面太窄,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没有,而且投入极少。据建设部通报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仅为47.4亿元,连“杯水车薪”都谈不上。
没有完整清晰的社会住房保障制度,是当前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没有社会住房保障制度,房地产企业的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就分不清;政府的解决民生问题的愿望与解决经济问题的措施就分不清;居民的实际住房需求与炒家的投资、投机需求就分不清;居民对住房的现实需求与将来需求就分不清;居民对住房的居住需求与财产所有权的需求就分不清。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打压房价措施,如限价房,限户型,多批一些经济适用房地块,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将房价问题上升到政治问题来解决,但均是“扬汤止沸”,治标不治本之策。因为市场上的房价多少为合适?是永远也没有结果的争论。
所以,在目前财政收入较充裕的情况下,尽快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城市社会住房保障制度是根本解决之道。明确这样的思路,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可不再局限于房价的涨跌,而是考核其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与否;房地产企业也可专心搞好房地产开发,不再背负“奸商”的骂名;广大中低收入者也不必对上涨的房价感到愤怒,因为有保障制度可期;国家也可将宏观经济调控措施有针对性地施于房地产行业,而不至于将调整经济措施与社会保障责任混为一谈。甚至可以说,只要有一定保障力度和覆盖面的社会住房保障制度一出,商品房的房价自然就会应声而落,其中的因果关系是不言而喻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最应该关注和讨论的是:如何建立有财政保证的城镇社会住房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多广?政府财政支出力度需要多大?怎样处理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的关系?如何建立居民收入核查体系等等。这才是我们需要讨论解决的切实问题。全社会的人用几年时间争论房价的涨跌,实在是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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