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各界争论的《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将以“联席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小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的条款,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业主座谈会上表示,将对此做出修改。
广州市部分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和业主代表近百人参加了讨论。此前市房管部门在就征求意见稿征询街道、居委会的座谈会上,一些街道、居委会表示不愿意过多参与业委会和业主家里的事。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杨承志说,对街道、居委会如何协调业委会的工作,在听取和参考了各方面的意见后,已经有了一个修改的初稿。在日后进一步听取各方建议后,将做出进一步的修改。但他未进一步透露具体的修改内容。
他表示,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将从原来拟订的5月18日,至少延长到5月30日。此后,如果市民还有想到的意见,在该规定出台前,都可以向市房管部门反映。在充分征询社会各界的建议后,争取于今年11月递交广州市政府批准实施。
雅景苑业委会吴主任
共有物权应进一步确认
海珠区雅景苑的业委会吴主任认为,业主共有物权应进一步确认、明示、登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业主共有物权的组成情况附记于预售许可证及房产证。
她说,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对业主共有物权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总面积,共有物权明晰及分项面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业主共有物权登记于业主大会名下。
现已出售的建筑物区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业主共有物权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总面积,共有物权明晰及分项面积。
她同时建议,增加“建筑物区域内的共有配套物业及设施,必须按照规划的用途使用,非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规划用途,不得转让”的条款。对于小区的矛盾焦点之一的停车位,她建议应明确规定:“住宅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首先保证业主使用,非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买卖或改做其它用途,或作为对外经营车库,车库必须统一管理,私人不得进行车位的出租或转租。”
省政协常委王则楚
业主自治还可进一步体现
省政协常委王则楚认为,居委会本应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但目前在居委会工作的人员是这个组织的雇员,从这一点上看还不是真正的居民自治,这个区别要理清楚。如果作为居委会的雇员,要参与业委会的工作,首先应当成为业主。业主自治在《征求意见稿》中显然体现得还不够。
他提出,《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小区,但这一点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得到体现,建议增加此项内容加以规定。
应明确政府承担安居房维修基金
王则楚说,物业维修基金的交纳规定上还有漏洞。他说,广州有不少安居房,当时都没有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后来这些房子经过房改,过户给了业主,但物业维修基金到底谁来交纳没有明确规定。
他认为,安居房的物业维修基金,应该由政府来承担,不应加到业主的头上,希望房管部门研究,能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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