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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基本法的修改宿命
    https://www.guandian.cn2007-03-27 19:14:30来源: [ 《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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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的推行,最终还要靠宪法来保障,而在宪法修改之前,在左右意识形态的争议中,物权法将躲避不了被反复修改的命运。

      在中国,一部法律经过十三年酝酿、人大常委七次审议,并且遭致3000余名包括退休副部级以上官员、退役解放军将领、中央党校教授及大学学者联名反对的,迄今为止只有物权法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8日对《物权法》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大会上做了特别的说明,在表决前夕为它的通过再一次“攻关”。16日上午的闭幕式上,备受争议的《物权法》草案在中央全力护航下,以赞成2799票,反对52票,弃权37票表决通过。随后,胡锦涛签署主席令,《物权法》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在此次人大会议上通过这部根本大法,法律起草人作出了非常大的妥协,删除了很多争议较大的条文。这样,既增加了草案尽快过关的可能性,又为今后的不断修改埋下了伏笔。

      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可以说已经成了一个普世原则,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皮特曾对此有过形象的描述,也就是即便穷人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由于经济发展令平民百姓拥有的私有财产越来越多,发生在私人与国家之间的产权不清逐渐成为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最大障碍。中国亟待出台一部解决财产所有权的法律。

      物权法草案2005年7月10日通过新华社公告的方式,面向全国民众征求意见。一时间曾引发过轰动效应,同时也首开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开门立法”的先例。然而,就是这部被西方视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物权法草案却从起草之日始,便遭致不断地质疑和抨击。这其中,最著名的要属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的公开信,这封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引发了一场措辞激烈的大讨论。

      中国《物权法》的出台被普遍看作是走向真正市场经济的重要一步,然而这样一部立法无法不考虑中国的“特色”,特别是过去二十多年改革中出现的暴富、巧取豪夺乃至偷天换日的化公为私。

      坚决支持物权法的人认为,社会主义首先要实现社会公义,如果没有对一切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就没有公平与正义。物权法草案规定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又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巩献田等所提反对理由在现行制度下不能不算充分,巩献田等反对者认为,违宪理由分为形式违宪和实质违宪,所谓形式违宪就是草案的第一条没有写上“根据宪法、制订本法”。

      《物权法》本身及其带来的争议似乎已经超越了经济领域,进而演化成政治和意识形态话题。

      物权法草案在以上支持与反对声中经过了多达七次的审议和修改。应该说,反对者的声音得到了足够的重视,针对物权法形式违宪,在第六次审议稿的时候,草案第一条特别加上了“根据宪法”四字,该条规定:“为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就在形式上解决了物权法违宪的问题。

      物权法还为中国中产阶层的细小问题提供法律保护依据,比如对公有区域的使用权和公寓楼停车场的停车权等。物权法是鼓励人们合法寻求财富的法律,也对人民的合法所得提供法律保护。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要求必须通过物权法,但是,物权法的推行,最终还要靠宪法来保障。而在宪法修改之前,在左右意识形态的争议中,物权法将躲避不了被反复修改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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