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协会会长蔡穗声3月16日在广东省房协召开的2007年广东房地产市场景气分析会上强调,不得借单位自建房搞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房应“只租不售”,才能保证足够的房源给真正需要住经济适用房的人。
蔡穗声表示,房改后,建设部出台了几个文件,允许一些困难的企业,例如国有企业,利用历史用地盖房解决职工住房。前提是不许可这些单位借此进行商品房开发。
他说,单位自建房只能卖给“双困难户”,要分配给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户,不能理解为房屋小的人,没有享受福利分房不等于可以享受,还要看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才可以分房,要符合“双困”才可以符合单位自建房的条件。
蔡穗声说,广州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如果销售对象仅仅是“没有参加福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人,那就是违反《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只有“双困难户”,即住房困难户和经济困难户才有资格买房,否则一些虽然未参加福利分房,却有能力自己去购买商品房的人也就能够住进单位经济适用房了。
蔡穗声认为,中国人喜欢自己购买房屋,并不喜欢租赁房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解放前,我们很多的城市居民多数是租赁住房,香港今天的居民50%以上是租赁住房,香港叫做公屋比例达到了45%左右,真正拥有物业的香港居民不会超过50%,在90年代前,城市中80%~90%的人都是租赁公有住房。老百姓要有房产,是其中一个消费模式的问题。正确的房地产消费观念应该是“租售并举”。尤其是经济适用房,更应该“只租不售”,才能促进其及时流转,保证真正需要住经济适用房的人能有足够的房源。政府目前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方面也做得不够,如各种鼓励消费水平不够买房的百姓去租房的相关配套措施就很少。如果不购买房屋,小孩就无法解决教育的问题,这说明政府在这方面做的工作不够。
国有企业用自己的土地盖房,蔡穗声对此表示不太认可,因为关系到土地使用的问题,涉及到单位利用自有历史用地建设,既然土地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就要符合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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