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2日下午,由深圳市建材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主办,虎王地板、圣象地板、添佰丽地板、升茂地板、安信地板、鸿基地板、皇马地板、金钢鹦鹉地板、金三鹰地板等数十家地板企业积极参与的“诚信2007•深圳地板行业自律联盟”新闻发布会在深圳隆重举行,从而开启了深圳地板行业高举诚信大旗、走行业自律之路的序幕。本次发布会旨在通过成立行业自律联盟、发布联盟企业自律公约和告消费者白皮书,倡导合法生产、诚信经营之风,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深圳市工商局消保办、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建材行业协会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深圳各大新闻媒体记者与深圳地板业首批自律联盟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共聚一堂,共同见证了深圳地板行业的这一新春盛举。
近年来,随着建筑装饰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木地板产品的消费需求量与日俱增,市场呈现生机盎然的繁荣景象。深圳作为国内重要的木地板生产销售基地,木地板行业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已渐成规模,经过多年的发展,涌现出一批实力强劲的大型地板企业,荟萃了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目前既有诸如虎王、鸿基、添佰丽地板、升茂、皇马、金三鹰等从本土发展壮大起来的强势品牌,又有圣象、安信、大自然、金刚鹦鹉等由外入深的国内品牌或国际性品牌。与此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深圳地板市场出现了低价竞争、假冒伪劣产品扰市等不良现象,市场无序竞争日益凸显,从而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健康发展。业内对规范市场乱象的呼声日久,行业自律势在必行。
《深圳地板行业联盟企业自律公约》共分四章三十条,内容以倡导合法生产、诚信经营、有序竞争及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规地板品牌企业合法利益为主旨,要求联盟成员单位自觉做到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做夸大、虚假广告;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支持技术、工艺创新,鼓励开发优质环保产品等。而同期发布的《深圳地板行业自律联盟告消费者白皮书》,则对地板行业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做了全面的阐述,并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及消费者如何维权等进行了祥细的解读。该白皮书的面世将有利于引导消费者走出消费误区,倡导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并对木地板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行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为深圳地板行业的社团组织,深圳市建材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于2006年10月重组后,坚持以“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质量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促进行业发展”为宗旨;以“扶持正规品牌、倡导消费维权、净化市场环境”为已任,开展了多项富有成效的工作,引领行业逐步规范、走向自律。
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未来木地板行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将更加紧密,随着一些国外木地板品牌不断涌入中国,国内一些抗风险能力小的地板企业必然受到冲击,行业门槛也会越来越高,市场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木地板行业只有朝着规范化、集约化、科技化方向发展,方能适应未来的国际化市场竞争。
深圳地板行业自律联盟成员单位名单:
北新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圣象木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添佰丽地板有限公司
深圳市升茂木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基木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芸木制品有限公司
安信伟光(上海)木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佛山市南海精诚木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师傅地板安装有限公司
深圳市马德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顺集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田野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乐福木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辉达地板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然踏步地板公司
永吉木业
基诺地板深圳地板行业联盟企业自律公约》(初稿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入世以来,国内房地产业及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给地板行业提供了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挑战。最为突出的是知识产权的问题、市场行为不规范、价格不合理竞争、人才挖墙脚严重、假冒伪劣产品猖獗等。严重破坏了行业的竞争秩序,影响行业的整体形象,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规范行业行为,塑造和提升我市地板行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的良好形象和地位,防止恶性竞争。特制订“深圳地板行业联盟企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供行业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公约由“深圳市建材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牵头制定;本公约所称“深圳市建材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是指由本市和超区域的地板生产、流通企业及相关行业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地板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合法生产、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强化服务、保证质量”。
第四条倡议全行业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为本公约的基本准则;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维护国家利益、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维护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深圳市建材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公约的制定、修改、发布及实施,并对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六条要认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地板行业发展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政府和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积极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建设。
第七条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生产、经营、销售的法规,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文件与统计报表。
第八条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要坚持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行业正常市场秩序,不做夸大、虚假广告、不误导消费者、在宣传本企业产品时,不贬低他人产品,不损害其他企业的声誉。
第九条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信守合同,诚信经营。
第十条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侵权产品,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合格产品不销售。敢于同行业内部不法行为作斗争,勇于揭发制止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要增强环保意识,不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生产过程中尽量回收、利用废弃物,减少环境污染,不向市场提供损害消费者健康和对环境污染的产品。
第十二条专委会每年对模范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参加专委会活动、关心和支持专委会建设并在产品创新、产品质量、销售供货、售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细则另定)。
第十三条本行业企事业单位要自觉尊重并维护知识产权。要以合法的方式获取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抵制模仿和剽窃的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加强行业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国地板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国地板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十五条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行业科研、原材料采购、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合理利用资源,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六条鼓励行业各企业单位及个人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等,为我国地板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七条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十八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
第十九条“深圳市建材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地板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地板行业自律公约,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二十一条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二条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煤体曝光,并取消其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经行业缔约各单位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通过相关煤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凡“深圳市建材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必须缔约本公约,自觉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本公约成员单位如需退出本公约,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呈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九条本公约由深圳市建材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建材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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