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地税局近日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房地产公司进行一手房买卖时,销售合同的印花税税率,由0.3%。调整为0.5%……应缴纳的印花税由房地产公司自行贴花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按照规定,新调整的税率从2006年11月27日起执行。
市地税局同时强调,这次印花税税率的调整,并不涉及二手房买卖合同。并称,二手房买卖合同一直都按照“产权转移书据”项目缴纳0.5%。的印花税,由房管部门向购房者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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