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第5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为稳定住房价格再出新政策,决定对目前我市住房供应结构进行调整,将在近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由获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负责建设,房子竣工后无偿移交给市国土房产局。市政府指出,这类政策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由国土房产局按照我市政策性住房有关规定安排出售或出租。
政策性住房占住宅建筑总面积15%
据了解,市政府为该项政策专门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国土房产局选定部分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负责在该商品住宅用地中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原则上一宗地块只建设一种建筑面积标准户型的政策性住房。安排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地块应公共交通方便,临近特区二线关口,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人口比较密集;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块应公共交通方便,临近大型工业园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实施意见》指出,政策性住房总建筑面积按照选定的拟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5%确定。政策性住房栋和单元的坐落由开发商在拟定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时与市国土房产局协商确定。市政府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增加条款中特别注明,宗地竞得人不得将政策性住房单独分宗红线另行建设。
与小区其他业主共享配套设施
在政策性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建设标准上,《实施意见》提出,政策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以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的二室二厅或三室一厅为主要户型;公共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二室一厅或一室一厅为主要户型。房子都应有简单装修,厅、卧、厨、卫和阳台齐全。室内装修标准由市国土房产局具体确定。此外,政策性住房建筑设计应纳入住宅区整体规划设计中统筹考虑,外观应与住宅区商品住宅外观和谐一致,与住宅区商品住宅业主共享住宅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执行住宅区统一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享有同样的物业管理服务。
房源在市场商品房申请预售前确定
根据《实施意见》,政策性住房房源原则上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政策性住房栋和单元的坐落由开发商在拟定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时与市国土房产局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采取以栋和单元为单位抽签确定的办法。不足一栋和一单元的政策性住房,不纳入抽签范围,由开发商选定。政策性住房的房源在市场商品房申请预售前确定。市国土房产局根据上述方法,按照栋、单元、单套的顺序确定政策性住房房源。
政策性住房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
《实施意见》要求,政策性住房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住宅区分期开发建设的,政策性住房须在首期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商无偿移交给市国土房产局。政策性住房产权初始登记由开发商负责申请办理,权利人登记为市国土房产局。开发商须按规定交纳政策性住房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市国土房产局按照地价的市、区政府分成比例,划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房源给地块所在行政区房管部门进行分配。经济适用房售价由市国土房产局、工商(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制订,并由市国土房产局统一办理出售手续,售房款按照比例分别纳入市、区两级政府住房基金。销售费用计入房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市国土房产局、工商(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方式由市、区房管部门根据住房需求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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