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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物管出现“空档”业主搞“自治”?
    https://www.guandian.cn韩桂琼2006-12-30 09:26:26来源: [ 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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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11日起的两个多月时间里,东莞市珊洲新苑小区288户居民一直在为小区没有物管而烦恼。因为该小区先期聘请的信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发展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已到期,物管公司提出要提高物业收费标准才续管;但绝大多数业主不同意提高收费标准,不少业主还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拒交物业管理费;物管公司在小区无法继续开展工作,撤出了对该小区的管理。

      业主反映:物业没人管小区乱成团

      本报接读者梁先生报料称,其所居住的莞城珊洲新苑小区两个多月来物业没有人管,整个小区乱成团。

      记者近日到珊洲新苑小区了解有关情况,十几位业主马上围过来向记者讲述事情的原委。据业主们介绍,该小区先期聘请的信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发展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6月30日到期;9月11日,物管公司撤场,小区由一楼到三楼平台花园的四座电梯停了,小区的卫生没有人打扫,绿化树也没有人浇水了,小区因没有保安把守可以随意进出。

      住在小区A6301的田老告诉记者,物业一两个月没有专人管理,小区卫生又脏又乱,他和其他几个退休的老人在有空的时候,就自己拿着扫把去扫地、提水浇花。

      住在小区B5802的魏先生说,因为之前水电费、煤气费等都是由物管公司的人收缴的,现在这项事务没人管了,业主们也不知道这些费用该交给谁、交到哪里,所以小区还可能因没按时交费而停气、停水、停电。

      物管公司:没有续签合同无法继续提供服务

      物管公司为何撤出小区管理呢?小区先期聘请的东莞市信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郑志强告诉记者,物管公司跟珊洲新苑小区的发展商南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五年期物业管理合同到2006年6月30日到期了。6月21日,物管处给小区的全体业主派发了征求意见的调查表,并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与业主协商。如果这些条件业主同意,物管公司将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果业主不同意,他们就选择退出对该小区的管理服务。

      这几个整改意见其中有一条,要求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并按照1.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但小区很多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管理费,因为之前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是按照套内面积来算的,不包括公摊面积,收费标准是1元/平方米。业主们对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认识不一,因此很多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并采取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形式对抗。物管公司在小区得不到业主认可,管理工作也难以开展。

      郑志强说,按照有关规定,小区的物管公司不能贸然离场,因此公司在合同到期后,还多提供了两个月的延续服务,并要求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决定与原公司协商续签合同、或者聘请另外一家物管公司。9月份之后,物管公司没有再收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与业主的协商没有结果也就没有续签合同,因此从9月11日起撤场。部分后续的业务,他们在等业主作出决定后再处理。

      市房管局:小区应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小区物业无人管理,珊洲新苑小区不少业主都在为这件事情操心。而小区在先期物管公司撤场之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撤场后业主内部又有很多意见不能统一,小区另聘物管公司受阻。

      有部分业主提出,目前解决小区的卫生、治安问题迫在眉睫,倡议自己聘请专业保安公司的人员、卫生清洁员、绿化管理员、物业收费员等成立一个小区物业管理队伍实行“自治”。而这一倡议也有很多业主不认可,担心以后会出现更多的问题。

      对此,东莞市房管局回复: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不请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组织管理物业,即在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并授权下,业主委员会通过某种形式,成立获得政府部门审批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由该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物业管理。但在无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由部分业主自行组织一个管理队伍行使日常性物业管理的权利,这种行为是不可以的。因此,从小区的长远管理和业主的切身利益考虑,小区应该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再选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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