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新政细则 “90平米以下70%”不涉及具体楼盘
期盼已久的“国六条”南京实施细则终于亮相。昨天(10月24日),南京市召开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南京市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对大家普遍关心的“90平米以下,占70%”的规定采取的是“总量控制,区域平衡”的原则,要求江南八区和江宁、浦口、六合三个新市区分别达标。在总量控制上的基础上,对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根据不同区位、不同地块提出相应要求。
南京市房产局新闻发言人郭宏定副局长表示,对于已经通过审批的住宅建设项目,将按照原计划执行。这就意味着,原来开发商对未开工建设的工程可能要面临更改规划的担心是多余的。由于实施“总量控制”,“90平米以下,占70%”的规定对于各板块的多数具体楼盘基本没有影响。“细则对楼市的供应结构的影响,将在今后一到两年内得到显现。”郭宏定说。
政策性住房全部在90平米以下
记者注意到,作为住房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措施,南京市将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在供应中的比重。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建设规划。严格限制低密度、高档住房项目规划审批。有计划地扩大政策性住房新审批、新开工规模,而且各类政策性住房套型面积应控制在90平米以下。
除政策性住房必须全部控制在90平米以下之外,把全南京市的商品住宅划分为强控区、中控区和弱控区三个控制区,通过不同区域的细分,引导投资和消费,使城市布局更趋合理。
70%土地供应建中小套型住宅
《意见》明确,今后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土地年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停止别墅类项目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限制低密度、高档住房土地供应。
“国六条”出台后,南京市对年度用地计划及时进行了调整。加大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从区域、结构、规模、时序等方面,加大“一城三区”土地供应。弥补了原有土地供应计划在“90平米以下”住宅土地供应缺失10%至15%的不足。
铁腕清查限制土地
《意见》强调,凡超过规定期限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应当依法交纳土地闲置费,对出让土地欠缴出让金较严重或闲置两年以上的,应依法予以收回。据了解,南京市已经累计收回土地3000亩,收取土地闲置费200余万元,对30多幅闲置土地发放了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
未来五年住房建设总量将达5250万平方米
昨天(10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宁还发布了《南京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新闻发言人称,该规划作为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南京市“十一五”期间所有国有土地上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其他相关规划共同承担对全市国有土地上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规划的规划区为南京市行政辖区,重点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南八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不含溧水、高淳两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建设,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
根据规划,从今年起的未来5年内,南京市住房建设总量将达到5250万平方米,拟增加廉租房1000套。到2010年城镇人均预计住宅面积将达到31.1平方米。
在住宅功能目标方面,到2010年,南京市住宅实现成套率在90%以上,管道气化率达75%以上,每户车库配套率达50%以上,“十一五”期间,新增物业管理面积2500万平方米以上,年增长率5%以上。新建住宅区100%实施物业管理。
规划还把大幅度提高全装修房供应比例写进纲要。到2010年,新建小区住宅性能认定A级以上比重达到50%,新建住宅全部达到50%的建筑节能标准,部分达到65%的建筑节能标准。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提高20%,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下降10%,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幅减少20%,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25%。此外,规划着重指出要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中低收入保障人群需求。到2010年,住房面积不足全市平均水平60%的家庭基本保障到位。全市共开工建设16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拆迁安置住房等),42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每年建设和储备廉租房不少于200套,廉租补贴与租金核减全面落实,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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