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评分:34 分

2009年中国房地产行业年度30强企业总评榜(G30) 第二十七名

运营
[14]
销售业绩 土地储备
12 2
财务
[13]
资产负债率 毛利率 净利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4 3 3 2 1
品牌
[4]
品牌熟知度 品牌认可度
2 2
管理
[3]
团队建设 管理模式 领导力及执行效率
1 1 1

新湖中宝善用“资本杠杆”

其在资本市场的运作更可谓可圈可点,其最出色的表现就在于善于利用资本杠杆。

新湖中宝巧妙的利用资本的杠杆效应,最大限度获取企业能够利用资金。

  作为一个主业为房地产的企业,新湖中宝似乎并不安分,公司旗下业务除了房地产外,还渗透到金融、科技领域。在6月份还以6.8亿元认购一家农信社的股份。

  要谈新湖中宝这样的企业,从来不会缺少话题,从2009年年初同宗企业新湖创业的重组,到年中的入股大智慧,都是彼时传媒津津乐道的话题。

  在2009年8月份,新湖中宝与大连金渤海岸现代服务业发展区开发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参与投资大连金渤海岸现代服务业发展区内滨海旅游及其他地产开发项目。接着在11月份,新湖中宝以1.06亿元的价格竞得沈北蒲河大道南侧-18地块及蒲河大道南侧-19地块。在其大本营杭州,新湖中宝开发楼盘有“新湖.香格里拉”、“新湖.果岭”等。

  但除了房地产这些可说道外,新湖中宝在资本市场的运作更可谓可圈可点,其最出色的表现就在于善于利用资本杠杆。

  在2009年的7月份,新湖中宝与另一家同样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美都控股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根据协议,双方以人民币1亿元额度为限度,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尽管1亿元额度不算大,但是对于补充其经营流动资产起到了莫大的作用。

  与美都控股建立互保关系之后不久,新湖中宝又与地产巨头绿城建立互保关系,互保额度限度为3亿人民币,并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各自向债权银行签订了贷款到期日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贷款合同,而此次确立3亿元限额适用于各自与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有效期限内,循环发放各项贷款和各项授信。

  不过通过互保关系提供的资金总体来说还是有限的,而且房地产企业为了控制自身的风险,对于担保的额度也存在着限度。但除了利用互保之外,股权质押也是新湖中宝屡试不爽的办法。

  作为新湖中宝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湖中宝21.7亿股,占总股本的76.8%。在3月初,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的公司股份1.6千万股解除质押,接着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千万股质押给中国银行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接着3月末,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亿股质押给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至此,新湖集团质押的股票占新湖中宝总股本的71.21%。

  在7月份,新湖集团早前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古荡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股份,共2.88亿股解除质押。紧接着,新湖集团继续将其持有的新湖中宝股份1.03亿股、9千万股分别质押给兴业银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这种股权质押—解押—再质押的循环过程,是新湖中宝常用的融资术。在这个过程中,新湖中宝巧妙的利用资本的杠杆效应,最大限度获取企业可利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