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信息披露 海航基础收海南证监局警示函

观点网

2020-07-17 19:06

  • 7月17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海南证监局的警示函。

    观点网讯:7月17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海南证监局的警示函。

    就观点新媒体了解,海航基础表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鲁晓明、陈德辉、邢喜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4号。

    在警示函中,海南证监局称,海航基础4月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称,报告期内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合计金额7.07亿元。

    同时,期末对关联方担保余额167.70亿元,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的150亿元关联担保限额。

    海南证监局表示,就上述事项,海航基础均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南证监局提出,海航基础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第40号令)第二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而公司董事长鲁晓明、总裁陈德辉、财务总监邢喜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由此,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航基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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