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悦:王振华判有期徒刑五年 与集团经营无关

观点网

2020-06-19 22:24

  • 新城悦表示,董事会认为上述有关王振华案件的判决与该集团经营无关,而目前经营正常。王振华未在本公司任职。

    观点网讯:6月17日,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普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但公司提出,王振华案件的判决与该集团经营无关。

    公告披露,新城悦董事会通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普陀法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王振华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新城悦表示,董事会认为上述有关王振华案件的判决与该集团经营无关,而目前经营正常。王振华未在本公司任职。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2019年7月3日,据新民晚报消息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9岁女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该消息称,该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目前王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2019年7月9日早间,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宣布,王振华因彼现时未能履行董事职责,已辞任执行董事,自2019年7月8日起生效。同时曲德君已获委任为新城发展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自2019年7月8日起生效。

    同日,新城悦发布人事变动公告宣布,王振华因彼未能履行公司董事职责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由2019年7月8日起生效,并任命王晓松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但7月1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振华变更为王晓松。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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