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

观点网

2020-04-29 08:55

  • 截止目前,荣安地产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24.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22%。

    观点网讯:4月29日,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公告指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满足参股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对符合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据悉,主要条件包括,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被资助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以及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33.52亿元;对单个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6.70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公司在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亦根据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利益,整体风险可控。

    此外,荣安地产承诺在实际发生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截止目前,荣安地产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24.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22%。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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