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丝公司诉深物业建设用地转让纠纷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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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16:58

  • 至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生效判决已对深物业合法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北环路梅林工业区的1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重新确权(原产权证号:深房地字第0103139、0103142)。

    观点网讯: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22日就深圳市美丝实业有限公司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美丝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据观点新媒体查阅公告显示,2017年12月22日,深物业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市美丝实业有限公司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房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起诉深物业、深圳市罗湖经济发展公司(原称深圳市罗湖区经济发展公司)一案作出判决: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判决结果恰当,依法应予以维持。美丝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美丝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深圳市美丝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至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生效判决已对深物业合法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北环路梅林工业区的1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重新确权(原产权证号:深房地字第0103139、0103142)。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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