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变更概述
2011年9月20日,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了本公司整体承租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凤凰大道146号的凤凰商务酒店(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十五年,期间应付租金的总额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陆佰陆拾捌万贰仟柒佰壹拾柒元叁角肆分(小写:¥176,682,717.34元)。该交易使本公司以长期整体承租的方式取得面积为30,919平方米的“凤凰商务酒店”物业经营使用权;该交易有助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及拓展至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的酒店式公寓服务、物业管理、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等主营业务;同时也与公司随后在该片区展开前期工作的深圳〃平湖旧改项目相互呼应,为公司未来在平湖片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奠定基础(见编号2011-027号公告)。
2010年11月10日本公司还公告了对平湖社区旧村改造的意向(见本司公告和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31、036号);因为平湖旧改项目的合作方“平湖股份合作公司”同样也是“凤凰商务酒店”物业的最终业主,而且本司委托星源志富为平湖旧改项目的拆迁和前期工作的主体,双方约定由本司向其提供有条件的借款作为其前期费用。同时出于有效使用资源的考虑,本本司将向其提供“凤凰商务酒店”的物业经营使用权作为投入资源之一,为星源志富提供运作平湖旧改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拆迁、安臵等业务的主要基地场地。
为了公允地衡量星源志富使用凤凰商务酒店物业的对价,本公司与星源志富经过协商,将原租赁合同进行转租变更,由星源志富概括承接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本公—2—司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即变更“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的方式,将包括租赁期限为十五年期间的应付租金的支付义务和取得面积为30,919平方米的“凤凰商务酒店”的全部物业经营使用权的权利全部概括转让)。